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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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沄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沄鑫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内蒙古金沄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储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支行银行卡号为×××的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担保人内蒙古金沄鑫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支行银行卡号为×××的1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解除对被保全人内蒙古金沄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铁外经集团二连分公司木四线、木五线,二连市如意物流园木六线、二连浩特市鹏顺矿业第三车间所加工的40000吨价值20248908.73元的铁精粉、原矿石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