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112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0857.7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计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