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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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瑞泽祥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储存在中国银行二连浩特市分行账户号为155648826749内的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申请人内蒙古鑫盛凯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保单号为***002)作为担保。 案件受理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内蒙古鑫盛凯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