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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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帝力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昭联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咨询服务费40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8,800元,由原告上海昭联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