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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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052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052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052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泸州市骆驼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车辆维修费14915元; 四、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车辆维修费1032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计331元,由***负担100元,由***、泸州市骆驼运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