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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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2019)川2022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人民币151.045万元及违约金8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52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04元,合计32988元,均由被上诉人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