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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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802民初5310号民事判决,即“一、被告***、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4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3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中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4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3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上诉人四川中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上诉人四川中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