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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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水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恒升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水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