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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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中铁强力桥梁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82执288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洛阳中铁强力桥梁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才华,系公司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84071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186732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