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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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万里路政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安凯特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万里路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安凯特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万元,违约金3.6万元。 二、被告***、***对四川省万里路政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省万里路政建设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公告费300元以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四川省万里路政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四川安凯特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被告四川省万里路政建设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