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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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恒拓排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将台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账户为00×××23_00004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交通银行沈阳支行账户为62×××03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公园支行账户为62×××95_00006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为60×××17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五、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亚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户为35×××75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六、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亚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元桥支行账户为02×××50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七、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亚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将台路支行账户为11×××56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