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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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在鲁E×××××号丰田牌小型轿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91341.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5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321506.46元(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135258.86元)、误工费19780元、护理费38610.43元、交通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24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上合计504988.38元,扣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已经为***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余款494988.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赔偿***鉴定费3000元,该赔偿款与***为***垫付的医疗费用6500元相折抵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3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1元,减半收取4555.5元,由***负担656元,***负担38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