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截止2017年1月15日的利息3,492,528元,并自2017年1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2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04‰计算罚息至2018年6月28日止; 二、驳回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9,357元,由被告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