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壹度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并冻结其账户660000元的存款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820元,由申请人四川壹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