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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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兴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宜昌大拇指搬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1058.19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5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105282.8元、误工费26573.01元、护理费117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财产损失费1300元等共计235564元,扣除垫付费用23159元,转付被告***10959元,还应赔偿原告***201446元(含鉴定费22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200元(已抵付)。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279元,由被告***、宜昌大拇指搬运有限公司负担651元,其负担部分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转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