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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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懋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内向原告四川懋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偿还48851元,并给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48851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73元,由原告四川懋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元,被告***负担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