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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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县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四川省泸县潮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开设的帐号为51×××99的帐户和在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帐号为17×××27的帐户中的存款共1400000元; 二、查封泸州市龙马河潭区水泥制品厂所有的位于龙马潭区【川(2017)泸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间交泸州市龙马河潭区水泥制品厂管理使用,禁止转移、变卖、毁损和设立抵押等其他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泸县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