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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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蓝雅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4民初484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四川省蓝雅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协助四川省蓝雅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蓝雅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4178.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0元,二审案件受理870元,共计174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