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8民终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寿县,现于河北省石家庄监狱服刑。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谦,四川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系社区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建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东林,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四川建联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8)川0802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2月26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了缓交上诉费,本院经审批后认为上诉人的情况符合需要缓交诉讼费的情形,准予其缓交至2019年1月28日。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院于2019年3月4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后,仍未在七日内交纳上诉费。本院将上述情况于2019年3月22日向上诉人***进行了告知,上诉人***没有意见。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徐小雁

审判员吕晶

审判员熊剑洪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骁

书记员王汇锋

裁判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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