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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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3民初96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川0823执异15号裁定自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三、不得执行上诉人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剑阁县店子小学校处应收取的剑阁县店子小学校拆迁项目附属工程的工程款2100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225.00元,被上诉人***负担22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225.00元,被上诉人***负担22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