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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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江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优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优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717元及违约金172元,共计188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己预交,由被告在给付前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