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广隆利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支公司
四川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江州友谊支行账户21×××58的银行存款60万元,查封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止。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广西广隆利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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