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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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新动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向***返还权益金100000元及货款92670元;***同时退回广州新动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89台电动车(详见“***退货附表”),如***届时不能退回,则以所购价格折抵广州新动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应退的货款;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新动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向***支付违约金40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新动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向***赔偿经济损失39583.3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20元,由原告***负担528.1元,由被告广州新动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91.9元。被告广州新动力车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69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