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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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2017年2月28日签订的《挂靠经营合同》于2020年1月4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粤A×××××号,发动机号B61E017302,车架号LSCBB13D7BG247667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过户至被告***名下并承担过户费用;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600元、保险费4097.01元及滞纳金1709.1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元,由***负担39元,***应负担部分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客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