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无锡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575273.75元,并支付该款资金利息(以575273.7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6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由无锡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215元,由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负担4111元(此款无锡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