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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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子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98002.85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2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负担570元,由成都子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3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