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浩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9555号 原告:***。 原告:***。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霞,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林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浩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鹏。 原告***、原告***与被告青岛浩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用,但两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承峰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志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