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浩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9555号

原告:***。

原告:***。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霞,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林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浩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鹏。

原告***、原告***与被告青岛浩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用,但两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承峰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志双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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