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携惠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利统工贸有限公司 洛阳鲁睿实业有限公司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携惠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并从2017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9‰向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该款的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利统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携惠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洛阳利统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携惠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76元,公告费1000元,共计76276元,由被告洛阳携惠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利统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