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7274号

原告

崔海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7198309××××),汉族,户籍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桃源村胡家96号。

被告

上海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309066817J)。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康中路558号206室、207室、208室、209室、210室。

代表人:王麾。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撤诉原因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崔海龙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崔海龙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刘丹

二O二O年七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王文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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