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2民初10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保宏,河南丹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晨光,河南丹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86号西大唐东市。

法定代表人:庞建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刘淑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志群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薛聪丽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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