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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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2民初10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保宏,河南丹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晨光,河南丹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86号西大唐东市。 法定代表人:庞建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刘淑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志群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薛聪丽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