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1004民催8号 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益国。 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号码为3130005139571957、票面金额人民币62171.5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凯水 人民陪审员陈方来 人民陪审员陈学友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张莹兮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