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1004民催8号

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益国。

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号码为3130005139571957、票面金额人民币62171.5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凯水

人民陪审员陈方来

人民陪审员陈学友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张莹兮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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