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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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款41429.48元、利息6644.78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嗣后利息以代偿款41429.48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被告***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所负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50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