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祥丰机械有限公司 襄阳荣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祥丰机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荣华汽车贸易公司借款本金337500元及利息(以33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81元,由被告祥丰机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