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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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8民初463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新,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郑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德保,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郑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艳梅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娟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