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瑞嘉恒一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巨业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郑州瑞嘉恒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巨业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1530400元及利息(以1530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87元,由被告郑州瑞嘉恒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即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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