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加和利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加和利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租金70501元、电费677.35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9元,被告加和利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0-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