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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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国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国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8691.81元及违约金2607.58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国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