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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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