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彤成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徐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营市彤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8568889.58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8568889.5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营市彤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853723元;

三、驳回原告东营市彤成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574.30元,由原告东营市彤成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8574.30元,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16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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