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益太种禽有限公司 南通五建金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五建金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案外人江苏益太种禽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工程质保金)2816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