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喜相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喜相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233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语嫣,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喜相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秀兰。

被告:西安喜相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秀兰。

原告***诉被告***、北京喜相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喜相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收到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李金茹

审判员孔祥凤

审判员李新利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静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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