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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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康元法律服务所 东营市永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车辆损失100800元、鉴定费7000元、施救费665元,共计10846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9.30元,减半收取1254.65元,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共同负担1234.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款项支付办法:诉讼费1234.65元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直接汇入利津县人民法院在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9050×××88的账户内;赔偿款108465元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直接汇入***指定账户(开户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账户:62×××10)。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