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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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鑫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曲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金润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鑫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服务费等各项费用4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西安鑫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1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西安鑫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900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一并支付原告。反诉受理费1400元,被告西安鑫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被告西安鑫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