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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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水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水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市临潼区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共计人民币26851.4元。 二、被告***对被告西安水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西安水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