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凤岗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凤岗建筑工程公司偿还原告东莞市凤岗建筑工程公司代偿款项28380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8380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4月22日起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8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