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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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惠州金世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惠州金世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02年11月25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02)NO019031】无效。 本案受理费82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秀群 审 判 员 贺晔晖 人民陪审员 杨仕华 二〇一九年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毅韬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