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惠州金世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惠州金世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02年11月25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02)NO019031】无效。

本案受理费82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秀群

审 判 员  贺晔晖

人民陪审员  杨仕华

二〇一九年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毅韬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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