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本金198,418.25元、截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11,980.45元、逾期利息3,275.63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和利息之和210,398.70元为基数,按照《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律师费10,182元;

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可以与被告***协议,以被告***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本金最高余额40万元范围内用于清偿被告***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7元,减半收取计2,253.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25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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