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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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惠州市金沙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工资49917元及利息(以499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原告起诉之日2019年9月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金沙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