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53,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93元,由被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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