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5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